原经贸学校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整合原经贸学校校舍、办公资源,学院决定于近期清理收回原经贸学校办公用房。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9月10日之前,完成办公用房内个人物品的清理,严禁私自带走、转移学校资产。9月11日起,学院将组织人员对办公场所内其他未清理个人物品视为废弃物向外清除,责任自负。
联系人:刘运华 张勇 联系电话;2675471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7日